昨日,市物價局、市公安局昨日下發了《關于調整我市保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明確從5月1日起,我市保安服務收費標準調整。
據悉,本次定價的范圍包括:我市保安服務公司為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居民住宅區、公共場所提供的安全守護、巡邏服務(以下簡稱“派駐保安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他保安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保安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自愿有償和委托方付費的原則。
其中,派駐保安服務收費標準:按派駐保安人數為計算單位收費,基準價為每人每月3500元,保安服務公司可在上下浮動不超過30%范圍內與委托方協商制定。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向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和外地到我市進行跨區域經營的保安服務公司及其所屬保安員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市物價局要求,各保安服務公司在開展收費前,應按規定向市價格主管部門申領《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稅務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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